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及審核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9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設置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置目的及效益。

二、研究項目及方法,或對促進我國學術、教學研究活動及應用發展之具 體計畫。

三、提供之服務內容。

四、設置地理範圍、設置使用期限、用戶使用條件、網路建設或維運成本 之費用分攤方式及其理由。

五、用戶使用規章或契約。

六、網路通信方式、系統架構圖;如與其他網路互連時,應附其互連架構 圖並說明其理由。

七、網路系統建設計畫、時程及預估經費。

八、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無須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免附)。

前項第八款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具有關證明文件資 料:

一、無線電臺設置規劃與數量清單。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包含各實驗區域使用各無線電頻率之頻率、頻 寬與發射功率。

三、空中介面規範。

四、防干擾之必要規劃。

五、電波涵蓋區域範圍:

(一)電臺位置及電波涵蓋圖(圖表四周應有經緯度資訊之地形圖、影印 圖或電子地圖)。

(二)量測評估資料說明;應包含各實驗區域使用各無線電頻率之電波( ≧-125dBm) 涵蓋範圍與實驗測試作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