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及審核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7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者,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從事學術研究或主管教育業務之中央或地方機關。

二、設有電信、無線電通信或資訊相關科、系、所之教育機構。

三、從事電信網路、無線電通信等相關研究之公私立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