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及審核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2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 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