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及審核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24條
電臺架設期間,除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短期測試或主管機關進行現場 技術審驗外,該電臺不得發射電波。短期測試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