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 92 年 12 月 08 日)
第5條
請求遷移電信線路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 ( 構) 為之:

一、請求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二、遷移線路範圍、地點。

三、請求遷移事由。

四、預定會勘日期。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