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 92 年 12 月 08 日)
第2條
電信線路之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當事 人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