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101 年 02 月 24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微波電臺,指在第十二條規定頻率範圍內,於固定點間利用指 配之頻率接收或發送射頻訊息之電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