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申請與審查 (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8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者,以已依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者為限,其董事長應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外國人持有股份總數並應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或第五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