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業務監理 (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78條
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 使用者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 通知使用者於一週內補具,逾期未補具者,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

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內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