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競價 (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29條
競價程序進行至有權報價之競價者均未報價,且非暫時棄權時結束。

競價程序結束時,各競價標的之得標金以當時該競價標的之暫時得標者之 報價為準。

競價程序結束後,由主管機關公告各競價標的得標者名單及得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