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附則 (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57條
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依電信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58條
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審查經營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得收取審查費 ;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59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