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行政管理 (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54條
主管機關就會計師辦理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有關事項,得要求經營者及其 委任之會計師到場說明,並得視情形要求會計師提示查核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