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個體會計 (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5條
經營者與其關係人間資產之移轉,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 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 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