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6條
廣播電視業者為從事現場轉播之需要,得申請設置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 。

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不得作為固定點節目中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