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5條
節目中繼電臺應由工程主管負責相關工程技術及設備之維護。

檢具籌設許可證明文件申請設置節目中繼電臺者,其工程主管之資格應先 依相關法規報經主管機關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