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資通安全管理 ( 106 年 10 月 13 日)
第74-1條
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之申請者或經營者不適用本章所定資通 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討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