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業務管理 ( 102 年 02 月 07 日)
第49條
經營者應依其事業計畫書內容辦理,其內容如有異動時,應敘明理由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但其變更不得影響履行保證金及原計畫書所載之所有責任 。

前項應報請核准之異動項目,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規定,於申請人得標後取得特許執照前,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