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籌設
( 102 年 02 月 07 日)
第30條
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
二、業務種類。
三、資本總額。
四、實收資本總額。
五、營業區域。
六、使用頻段。
七、有效期間。
八、發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