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經營許可 ( 106 年 03 月 14 日)
第7條
經營許可執照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執照號碼。

二、廠商名稱。

三、代表人。

四、營業所在地。

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

六、營業項目。

七、執照有效期間。

八、執照發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