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 106 年 11 月 09 日)
第7條
所有人為海底電纜或管道之維護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計畫書,向主管機關 申請路線劃定之許可。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概述。

二、維護期間。

三、維護之作業區域,並附具圖說。

四、施工計畫。

五、維護作業船舶。

六、緊急應變計畫。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海底電纜或管道,遭受損害應緊急維護時,所有人敘明原因,經主管機關 同意後,得進行維護,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並於維護後檢具證明文件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