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 102 年 07 月 22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電信設備之施工、 維護及運用。

本辦法所稱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 信機線設備之施工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