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申請與審查 ( 105 年 07 月 12 日)
第14條
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二件以上之同一種類業務;相同股東或認股人持有不 同申請人之股份均達各該申請人資本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各該不 同申請人視為同一申請人。

申請人之一股東或認股人同時持有同一種類業務之他申請人之股份,該股 東或認股人除於其中一申請人之持有股份比例不受限制外,於其餘申請人 之持有股份比例,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