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申請、許可及證照 ( 98 年 12 月 31 日)
第10條
廣播電視業者終止使用地球電臺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繳銷執照; 其未繳銷執照者,由主管機關註銷之。

前項電臺之射頻器材,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