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網路介接點設置原則 ( 106 年 11 月 01 日)
第8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 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

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網路互連雙方之協議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