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總則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頭端:指接收、處理、傳送有線廣播、電視信號,並將其播送至分配 線網路之設備及其所在之場所。

二、分配線網路:指連接頭端至訂戶終端點間之網路及設備。

三、有線廣播電視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或資訊供公眾 直接接收之信號。

四、有線廣播電視信號處理設備:包括電視變頻處理器、電視調變器、電 視解調器、信號結合器及其他相關之設備。

五、鎖碼:指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視、聽節目之技術。

六、定址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 音予以鎖碼,訂戶須藉由系統經營者送來之定址信號,方能利用解碼 器還原為正常收訊信號之技術。

七、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之信號路徑。

八、下行:指由頭端至訂戶之信號路徑。

九、分配中心:指將接收自頭端傳送來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傳送至分配點之 場所。

十、主分配線:指頭端至分配中心之網路。

十一、次分配線:指分配中心至分配點之網路。

十二、分配點: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從次分配線分歧至支配線網路之轉 接點。

十三、支配點: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由分配點播送至饋線之轉接點。

十四、饋線:自支配線分歧至某一區域之網路。

十五、訂戶分接器: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從饋線分歧至訂戶引進線之 元件。

十六、訂戶引進線:指訂戶分配點或分接器至訂戶終端點之光纖、同軸電 纜及第五類線等線路。

十七、訂戶終端點:指訂戶終端設備與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之介接點。

十八、訂戶終端設備:指電視機、有線廣播接收機或其他相關之設備。

十九、訂戶終端隔離度:指兩個訂戶終端點間相互干擾信號之衰減量,其 單位為 dB。

二十、影像載波位準:指類比信號之影像載波被影像信號調變後,在水平 同步脈波處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dBmV。

二十一、聲音載波位準:指某一類比電視頻道聲音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 位為 dBmV。

二十二、調頻載波位準:指調頻信號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 dBmV。

二十三、雜訊位準:指類比信號在 4MHz 電視信號頻寬內,阻抗為 75Ω 情況下,所量得之隨機雜訊均方根值,其單位為 dBmV。

二十四、載波雜訊比:指載波位準與雜訊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 dB。

二十五、訂戶引進線載波入侵雜訊比:指載波位準與外界入侵訂戶引進線 訊號之比值,其單位為 dB。

二十六、互調干擾:兩個或兩個以上之載波,相互拍差所造成之干擾信號 。

二十七、合成拍差位準:指 30kHz 頻寬內,所有互調干擾功率和之等效 位準,其單位為 dBmV。

二十八、載波合成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合成拍差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 dB。

二十九、串調變:指系統內其他頻道之調變信號干擾到待測頻道之現象。

三 十、串調變比:待測頻道在系統其他頻道百分之百方波調變下載波峰 值與出現在該頻道之串調變信號峰對峰值之比值,其單位為 dB 。

三十一、載波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單一拍差或其他單一干擾信號位準之 比值,其單位為 dB。

三十二、交流聲:指滲入載波之低頻干擾信號。

三十三、載波交流聲調變比:指載波位準與交流聲調變峰對峰值之比值, 其單位為 dB。

三十四、差動增益:類比信號之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於不同輝度位準時所 呈現之增益差,其單位為百分率或 dB。

三十五、差動相位:類比信號之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於不同輝度位準時所 呈現之相位差,其單位為角度。

三十六、電視頻道:指以一個 6MHz 寬之頻段傳送電視信號之頻道。通常 以數字、英文字母、影像載波頻率或頻段之上下限頻率來區分電 視頻道。

三十七、指配載波頻率: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之有線電視載波頻率 。

三十八、相鄰電視頻道:指影像載波頻率相鄰6MHz之電視頻道。

三十九、數位電視信號:指以數位形式組成之電視信號。

四 十、數位電視頻道:指播出數位電視信號之電視頻道,播放一個或一 個以上之節目頻道。

四十一、類比電視頻道:指播出類比電視信號之電視頻道,播放一個節目 頻道。

四十二、節目頻道:指在電視頻道內,所承載節目及廣告之頻道。

四十三、誤碼率:指在單位時間內量測數位信號,其誤碼數與總碼數之比 值。

四十四、光纖投落點:指分配線網路上設置光電轉換設備之位置。

四十五、信號位準:指數位電視信號,在每個數位電視頻道內之均方根值 功率,其單位為 dBmV。

四十六、調變錯誤比:理想向量符號幅度的平均功率與誤差向量符號幅度 的平均功率之比值,其單位為 dB。

四十七、高畫質:指數位節目之解析度為 1280×720p 以上者。

四十八、標準畫質:指數位節目之解析度為 720×480i 以上,未達高畫 質標準者。

第3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工程技術之審核、查驗、評鑑、工程 人員管理及電波監理事項,均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