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系統維護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41條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系統維護工作日誌及工作紀錄簿。

工作日誌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輪值工作人員姓名及時間。

二、故障發生情形及其修復時間。

三、電源中斷與恢復供電時間及使用自備發電機情形。

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

工作紀錄簿應分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電波洩漏測試紀錄。

二、接地電阻測試紀錄。

三、信號品質測試紀錄。

四、測試設備校正紀錄。

五、信號處理設備保養維護紀錄。

六、自備發電機保養維護紀錄。

七、故障修護紀錄 (含平均修護時間) 。

工作日誌及工作紀錄簿須經工程主管簽核,其格式由各系統經營者自行訂 定,保存期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