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系統查驗及工程評鑑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3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實施臨時查驗,並 得要求系統經營者就其設施狀況及必要事項提出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