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系統查驗及工程評鑑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35條
系統經營者將數位電視頻道變更為類比電視頻道,或增加使用頻寬提供類 比電視頻道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

一、分配線網路細部圖或電子圖檔。

二、分配線網路使用之訂戶分接器全部型錄(內部須含隔離度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