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 101 年 05 月 31 日)
第5-1條
設置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提供民眾共同收視,且未收取收視費用者, 應檢附申請書經本會專案核准後,得不受第五條及第十條限制。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住址。

二、申請服務之區域(附詳圖或含有地址之名冊)。

三、服務區域用戶預估數。

四、經費來源、維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