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 101 年 05 月 31 日)
第33條
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註銷其執照。

一、一年內經警告二次者。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而未辦理負責人或從 業人員變更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未經核准而任意拆遷或停止經營者。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