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電信設備之維護與管理 (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44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 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 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