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8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金匯兌業務之一等及二等責任中心局經理,應具備下 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擔任郵政事業工作經驗 八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曾參加交通部洽商財政部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 所舉辦之有關儲匯、稽核業務研習班至少各一期次,累計三十小時以 上持有結業證書者。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未符合本款規定者,應自中 華郵政公司設立後一年內辦理補訓。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