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4條
中華郵政公司申請辦理新增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 各款:

一、申請辦理之業務項目及理由。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辦理業務之法令依據及相關法令之評估分析。

四、業務作業原則、方針及內部組織分工。

五、業務要點及流程。

六、業務之內部控制重點、風險管理措施及內部稽核制度。

七、會計處理方式。

八、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

九、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書面文件。

十、對客戶權利義務之影響分析。

十一、市場展望及效益評估。

十二、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或中央銀行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