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21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及防杜金融犯罪與詐欺,應建立遵守法令 主管制度,並得依其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指定一隸屬於董事會或 總經理之單位,負責該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各營業及管理單位指派人員擔任遵守法令主管,負責執 行法令遵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