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2條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 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以下簡稱儲匯業務) ,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 持續有效執行,以促進公司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