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11條
中華郵政公司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遵守法令 主管制度未落實或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 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另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並使公司免於重 大損失,應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