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8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或信託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 機構或證券機構或委託國外資產管理機構投資債券及票券。

前項委託或信託之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或國外資產管理機構遴選標準及投 資運用作業規定,由中華郵政公司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