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6條
中華郵政公司買賣各類債券及票券,應就交易控管程序及原則、授權額度 、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訂定相關內部作業程序,報經董事會核准 後施行。

前項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應分別獨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