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31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 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 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