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2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險金額之權。

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無其 他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