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1條
保險契約,自填發保險單之日發生效力。但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 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