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 ),應於靠近停車場之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及安全處所設置 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以下簡稱停車位)。

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停車位之方向 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