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 106 年 02 月 03 日)
第2條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以下簡稱檢舉 案件),經查證屬實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獎金 獎勵。但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