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09 月 24 日)
第20條
停車場經營業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 素,檢視所訂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前項維護計畫應於修正後六個月內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