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 97 年 03 月 17 日)
第3條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機構實施完成本訓練之初訓課程, 始得參加筆試測驗,經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二年之初訓訓練證明書 。

取得初訓訓練證明書者,於訓練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應經專業 訓練機構實施完成本訓練之複訓課程,並於測驗合格後,始得換領有效期 間二年之複訓訓練證明書。複訓訓練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換發,亦同。

訓練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