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 97 年 03 月 17 日)
第19條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未隨車攜帶有效之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 格證明書、符合第五條規定訓練種類之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 線、時間行駛等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