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 96 年 06 月 06 日)
第3條
申請人應備具申請書、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及 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前項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前言:

(一)開發內容說明。

(二)評估範圍。

二、基地週邊現況:

(一)都市計畫與週邊土地使用現況。

(二)重大建設計畫。

(三)週邊道路動線分析。

(四)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分析。

(五)停車供需分析。

(六)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

(七)人行動線分析。

三、基地開發交通影響分析:

(一)基地開發衍生交通量推估。

(二)衍生停車需求分析。

(三)基地開發衝擊分析。

四、停車場規劃與設計:

(一)停車場出入口動線、視距、安全設施分析。

(二)停車位空間(供給)佈設與數量配置圖說。

五、交通改善措施與建議:

(一)施工期間交通維持措施。

(二)基地交通配置、規劃說明及改善對策。

(三)目標年期交通評估。

六、附則:

(一)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之姓名、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評估委託書。

(三)評估報告撰寫者姓名、履歷及簽章。

(四)依法登記執業之交通工程技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