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 96 年 06 月 06 日)
第13條
評估報告審查完成後,應作成審查結論。
前項審查結論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綜合評述。
二、審查結果(通過審查、附條件通過審查或不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