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 106 年 03 月 02 日)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及其 附表一至附表三,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