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 98 年 10 月 27 日)
第9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一人及檢驗人員至少三人,其資格如下 :

一、檢驗主管應具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三年以上機械、工 安或品管之經驗。

二、檢驗人員應具高中 (職) 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一年以上機 械、工安或品管且具操作第八條所訂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之經驗,並於 經依本辦法許可之檢驗機構實習十四個工作天以上。